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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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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查处的隐患问题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倒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问题,抓住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要求煤矿企业内部进行追责问责,推动企业遵法守纪,自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共约谈煤矿企业76次,约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177人次,约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3次,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煤矿5家,纳入黑名单管理煤矿2家,曝光4起。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内部开展责任追究,党政纪处理9人次,调整“五职”矿长8人次,解聘5人次,企业内部追责罚款509人次,罚款354.13万元。

  一是印发《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分工等。二是对各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检查督导。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五假五超”、监控系统运行、瓦斯(突出)治理、水害火害冲击地压防治及违规承包、劳务派遣等方面,全年共查处13462条隐患,其中重大隐患80条,行政处罚813次,罚款2477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62矿次,暂扣安证73矿次。四是督促煤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监察执法,由事见人,开展追责问责,促进企业内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五是积极推动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由我局牵头对全省22处冲击地压矿井和7处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灾害治理工作。六是依托“三年行动”,督促煤矿建成投运一批智能化工作面;督促完成了305处煤矿企业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315处。七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小灶”。配合国家局对渭南市“开小灶”,并向渭南市派驻了工作组,形成监察指导意见6份,建议77条。监察分局分别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通过督查开展责任倒查,压实上级公司及煤矿主体责任,推动解决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权责不清等问题。

  一是印发了《陕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从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底,组织并且开展大检查,重点针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2020年关闭退出、今年发生过涉险事故等风险大的煤矿,以及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对8个重点产煤县区,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煤矿监督管理部门全方面检查、省级煤矿监管监察抽查等方式,同步开展了安全大检查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按照12月2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立即制定硬措施开展监察活动,12月2日至12月31日,共计监察122矿次,共查处各类隐患896条,其中一般隐患891条、重大隐患5条,隐患立案数84条,监察罚款565.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4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矿次;责令立即生产7矿次,责令立马停止作业26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50个,责令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195台(套),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2矿次;督查上级公司12个,督查地方政府23个,其中,责令2处上级公司重新制定方案,认真开展大排查。三是重庆吊水洞煤矿“12·4”事故后,我局要求从即日起至春节前,省局及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取消休假(即双休日不休息),持续开展暗查抽查活动,12月4日-31日,我局共派出约35个监察组,对90余处矿井开展了明察暗访或巡查,并利用平台开展远程监察479矿次,通过调度,18个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巡查检查159矿次。

  印发《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对全省9个产煤地(市)政府及其36个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向9个产煤市下达13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向36个县(区)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79份,共提出共性问题383条、提出加强监管建议287条。

  一是积极组织“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印发了《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276处煤矿开展专项监察。累计开展专项监察288矿次,查处事故隐患8246条,其中重大隐患19条;行政处罚278次,罚款4331.6万元;给予行政警告54矿次,责令停产整顿16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7矿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222个,责令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1423台(套)。二是分别组织并且开展了“主体责任落实”“机电运输”“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近年机电运输事故多发形势。三是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开展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活动,对辖区22处冲击地压矿井全覆盖监察,查出一般隐患282条,下达执法文书71份,罚款16万元,责令立马停止生产作业2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5个,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内部追责13人次,罚款2.8万元。四是开展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共监察38矿次,查处355条隐患,暂扣17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10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17个,罚款31万元。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提升业务效能。修订《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明确所有安全许可实施网上申请、审批,简化审批材料,规定了办理时限、许可流程,明确了证件有效管理原则等。二是精心开展业务,全力做好服务。坚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本着便民原则,做到申请程序尽量简单,办理时间尽量缩短,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和视频等方式积极指导煤矿企业网上申办;坚持政务大厅8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制度,针对审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及时通过微信群或QQ群向煤矿企业发出提示,并坚持每月向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发出提示性公告,督促办理延期手续,业务人员坚持每天都要至少登陆1次煤矿安全准入平台,及时对煤矿企业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许可及时办理。三是认真审查,严格把控许可质量。对许可申请资料,逐项进行审核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对不合乎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停止受理除省政府明确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含石煤)和列入当年去产能计划关闭及引导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停止受理产能低于120万吨/年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申请;对于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时,原则上采煤方法必须变更为综合机械化开采。四是及时注销了31处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告。

  2020年,通过网上安全准入平台共计收到煤矿安全许可事项319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275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44件。已受理煤矿安全许可事项264件,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229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35件。对按照程序完成的煤矿安全许可事项及时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行政许可事项19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19次。截至目前,共计完成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事项193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1处;完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8处(包括2019年受理的7处),已批复24处(包括2019年受理的7处)。截止目前,共计对1处煤矿作出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对12处煤矿作出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对13处建设矿井予以作废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深刻吸取铜川乔子梁煤矿“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湖南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重庆吊水洞“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全省煤矿逐一摸排,形成“两类”(长期停产停工、责令停产)矿井名单,全省共有102处D类停产停建煤矿,关闭退出矿井57处。采用夜查、周末查等方式对停产停建矿井开展突击巡查。

  一是提高站位靶向发力抓安全。以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指引,依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12月4日当晚,责成各产煤市县监管部门连夜派出检查组,按分级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停工停产和关闭退出矿井进行全方位检查。二是监察执法不间断。从12月5日至春节前,省局及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停止年休假,双休日不休息,各分局每日派出不少于2个监察组开展不间断监察执法,保持高压震慑。三是强化风险研判精准监察执法。修订煤矿分类细则,对全省煤矿开展风险研判,督促地方政府组织对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四是联合省应急厅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督查。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底,对8个重点县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成立以厅局领导带队的5个督查组开展督查。五是大力推动三大片区灾害治理工作。牵头做好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工作,配合省应急厅、能源局组织对全省煤矿逐矿就其他灾害种类、灾害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核定。六是提高准入门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格落实省政府“一停二整三关”要求,对不按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落实“一矿一策”灾害治理措施的一律纳入退出计划,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一律关停。矿井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时,采煤方法必须变更为综合机械化开采。七是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升监察效能。加大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监察,推动各产煤市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对停产停工煤矿落实电子封条。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和事故风险分析平台的利用,督促各煤矿企业保障矿端平台及相关子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稳定。

  (一)定期组织召开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开展精准执法专项活动。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5号)要求,各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和日常监察执法情况,研判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紧盯“视线外活动”,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管控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二)推动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及整改消除结果现场核查工作。截至12月底,我局共查处重大事故隐患80条,全部已移交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办,并建立台账,坚持做好跟踪盯防和督促整改。

  (三)开展“互联网+监察执法”情况。2020年,我局结合疫情防控特点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监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察。一是榆林分局研究制定了《远程监察办法》,对开展远程监察提出详细的细节内容和要求;咸阳分局印发了《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措施》《煤矿安全远程监察执法暂行办法》,充分的发挥煤矿安全执法系统、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优势,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监察。二是各级值班监察员每日通过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开展远程监察,重点突出掌握“两类”(长期停产停工、责令停产矿井)动态情况,对正常生产矿井异常报警情况及时处置。三是通过基础数据平台、风险平台、执法系统等对煤矿开展远程巡查,通过综合分析入井人数、皮带开停、主扇负压等关键信息的变动情况,对实地监察、电话调度掌握的信息,近期执法文书反映的情况等进行关联整合,实现了对辖区煤矿生产动态的实时掌控和安全风险的跟踪预警。四是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理异常信息,立即处理险情,化解防范事故风险。

  (四)盯紧“关键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并且开展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结合“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回头看”、“雨季三防”汛期检查等工作,以“明查暗访”形式重点抽查54矿次,共查出隐患580条,其中重大隐患11条;行政处罚43次,监察罚款1448.9万元,给予行政警告8矿次,责令停产整顿8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矿次,责令停止建设1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42个,不再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2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矿次,重点打击了一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并督促煤矿企业内部开展追责问责。二是开展了机电运输专项监察。共抽查38矿次,行政处罚6次,罚款8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6个,不再使用相关设备设施91台(套),有力促进了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发生。三是对查处的隐患,追究到底,查出真正原因,由事见人,抓住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的责任落实,对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以及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开展追责问责。四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对百吉事故的大额处罚、严肃处理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向辖区煤矿法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广泛宣讲,要求严格遵章守法,逐步的提升依法办矿意识,落实关键人、关键岗位的责任,在全省煤矿形成有力震慑,有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五)开展信用监察情况。一是严肃信访举报核查。二是对查处的存在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矿井进行公开曝光。上报纳入联合惩戒煤矿企业4处、“黑名单”管理煤矿企业1处,同时对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到期的矿井按规定审查并申请移出25家。

  (六)定期开展监察执法分析。修订完善监察执法分析制度,省局开展月度执法分析,分局实行监察执法周分析。

  (七)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对执法监督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制定我局执法监督办法,明确了执法监督的范围、制度、方式,规范了执法监督工作;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和备案制度》《重大监察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年度执法考核)制度》《执法文书网上监督审核制度》。二是每周抽查执法文书实施执法监督。每周对各监察分局上传监察执法文书进行抽查,从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执法程序、隐患描述准确性、处理依据等方面做审核,形成执法监督意见书,每周在调度会通报并反馈分局,予以改正。全年抽查执法文书500余份,抽查审查80个执法案卷,制作执法监督意见书52份。三是制定了文书评查标准,采用随机抽查评查案卷16卷,评查文书100余份,形成案卷评查报告2份,提出了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四是对分局批复结案的事故报告、批复决定从文件规范、报告内容、事故缘由分析、处理依据等方面做审核,提出执法监督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全年审查事故报告11份,向监察分局下达执法监督审核意见书11份。五是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组建了法制审核专班,对全局重大执法决定实行统一法制审核,规范了执法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法制审核工作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发送《重大行政处罚呈报说明》、法制审核意见书,提高执法效率;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一案一备”。六是积极开展互查互检工作。七是加强执法信息公示。我局分别在局官方网站公示了三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大隐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全局全年行政处罚情况。并对所有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信息在局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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